活動日期

110.04.01(四)~110.04.25(日) 23:59分止

活動說明

  1. 凡於活動期間110.04.01(四)~110.04.25(日) 23:59分止在台北保成、台北志光、台北志聖、桃園志光、中壢志光、台中志光、台中學儒、台中志聖、嘉義志光、台南志光、台南學儒、台南志聖、高雄志光、高雄學儒、高雄志聖、屏東學儒等單位消費並開立完成之發票(發票金額不為0),即可上網登錄發票參加抽獎。

  2. 發票有效日期 110.04.01(四)~110.04.25(日) 23:59分止。

  3. 發票登錄時間 110.04.01(四)~110.04.25(日) 23:59分止。

抽獎日期

04/11 、 04/18 、 04/25,共有3次中獎機會,越早登錄中獎機會越高。

中獎公告

抽獎後5天內,於活動頁面公告中獎名單。

注意事項

  1. 參加本活動者,必須為公職王會員;若您還不是會員,歡迎 立即註冊新會員

  2. 登錄之有效發票,需為台北保成、台北志光、台北志聖、桃園志光、中壢志光、台中志光、台中學儒、台中志聖、嘉義志光、台南志光、台南學儒、台南志聖、高雄志光、高雄學儒、高雄志聖、屏東學儒等單位於110.04.01(四)~110.04.25(日)活動期間所開立之消費金額不為0元之發票。

  3. 為維護本活動公平性,每張發票號碼僅限乙次中獎資格,當次未中獎者,可以繼續參加下次抽獎活動。

  4. 參加本活動者,請事先影印登錄發票之影印本,作為日後領獎時查驗之用,領獎時請同時備妥【發票影印本+身份證件】方可領取獎項。(請務必確認登入身分證字號正確性,以免影響領獎資格)

  5. 參加者需同意提供及確認會員資料(姓名、手機)之正確性,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若因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確認中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或補寄獎品。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本公司將取消其中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權益,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6.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7. 主辦單位及活動小組保有變更、終止參加者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含)以上,需依規定填寫領取簽收單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於次年一月底前將列單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若中獎價值累計超過NT$1,000(含)以上,但未滿20歲之中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9. 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含)以上,應由得獎人自行負擔獎品價值10%之機會中獎稅,如得獎人不願或不為給付者,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10. 中獎者需依相關領獎辦法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1. 本活動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顏色皆以實物為準,獎項圖片(示)僅供參考。本活動之獎項中獎人亦不得要求獎項更換或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12.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折價券不得折換現金。若獎品因發送或領取過程中發生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毀損、遺失等,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3. 中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中獎者名單公佈於本活動網站。

各班活動內容依實際狀況略有調整
詳洽全國志光×保成×學儒×志聖 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