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局特考《介紹內容》
調查局特考讓擁有法律專才的你一次擁有正義跟高薪!
法律實務組負責法律層面的工作。對於曾修過法科相關專業知識者,準備起來較為輕鬆。由於調查人員的職權行使對於一般民眾的基本人權可能造成侵害,因此調查人員必須富有法律素養,方能正當行使職權,在順利完成任務時,亦能確保人權不受侵害。
分發職缺
所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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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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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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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調查工作:
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二)據點工作:
掌握所分配轄區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線索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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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各類組《考試科目》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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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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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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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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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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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法律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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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以上
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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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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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
4.商事法
5.刑法
6.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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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工作組
(選試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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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以上
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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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文(英文)
2.社會學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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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歷年調查局三等-錄取人數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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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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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錄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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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錄取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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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錄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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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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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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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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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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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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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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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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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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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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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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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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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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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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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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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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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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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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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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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工作組(選試英文)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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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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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錄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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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錄取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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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錄取率
|
107
|
384
|
53
|
61.4
|
13.80%
|
106
|
372
|
24
|
64.0
|
6.45%
|
105
|
374
|
33
|
61.1
|
8.82%
|
104
|
305
|
23
|
65.4
|
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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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薪資福利介紹》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摘錄彙整如下:
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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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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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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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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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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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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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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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76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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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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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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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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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3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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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調查局三等-相關業務單位之工作重點約略如下
專長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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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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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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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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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制處、資通安全處、國內安全調查處、保防處、國際事務處、兩岸情勢研析處、諮詢業務處及支援各處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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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組
財經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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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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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貪瀆、賄選案件調查及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考核事項。
2.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與廉政相關之調查事項。
3.其他有關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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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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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錢防制相關策略之研究及法規之協商訂定。
2.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3.金融機構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資料與海關通報旅客攜帶大額外幣入出國境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4.國內其他機關洗錢案件之協查及有關洗錢防制業務之協調、聯繫。
5.與國外洗錢防制有關機構之資訊交換、跨國洗錢案件合作調查之聯繫、規劃及執行。
6.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7.其他有關洗錢防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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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防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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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2.經濟犯罪預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3.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4.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之秘書業務。
5.追緝外逃重大罪犯業務。
6.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秘書業務。
7.與國內及境外共同打擊經濟犯罪之情資交換、協調聯繫及案件合作偵辦。
8.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及資料之建檔、管理。
9.其他有關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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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獨家-調查局七大階段漸進式課程 台中學儒法政權威 課程最完整
★法學入門班:此課程規劃能初步認識法律基本章節:民法篇、行政法篇、刑法篇,並迅速建立基本觀念及架構。
★法學架構班:建立基礎法科概念X 整合釐清法科複雜理論X培養法科邏輯思維
1. 此課程採循序漸進式的教學方式以幫助您八月進入正式課程時,能夠快速進入學習狀況,面對複雜陌生的法條理論時較不畏懼。
2. 本課程可提前養成您國考法學思維邏輯及準備國考時應有的學習習慣,讓您之後念書效率佳,學習好輕鬆。
3. 國考中的法科,常讓考生頭痛,因此特別針對民法、刑法開設架構課程,要讓學生搶先釐清法科脈絡枝節,奠定考取實力!
★紮實正規班:提供您完整且有效學習,調查局規劃雙循環課程,您可依照自身學習狀況進行雙循環課程學習,以達到去弱補強之效果。
★考前春季班:此階段課程著重邏輯思考、力求融會貫通,以循序漸進的方式,讓理解代替死背,記憶深植腦海。
★隨堂課前評量:為掌握學習成效,各科目皆會安排評量,從中逐步訓練答題能力,掌握命題方向與重點。
★司法特訓班:
1.整合邏輯觀念:申論最重邏輯流程,題庫班是整合課程概念的作答訓練,能建立一套流暢思維,增進破題、解題能力。
2.強化解題論述:從審題到下筆,老師循序解析、示範,助您快速建立解題架構,切重考點、直搗核心,強化作答能力。
3.釐清爭點判斷:歸納試題一一剖析,快速找到考題爭點;搭配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答題論述,讓閱卷官一眼看懂。
4.補充時事議題:命題趨勢:針對涉及法律之重要時事議題,補充分析可能產生之考點、正確論述及法條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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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前重要章節記憶,觀念統整強迫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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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聘各科名師於考前重點整理,根據近年命題趨勢,幫您最精準猜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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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堂課後,由任課老師親自課輔解惑,以銜接後續課程內容,讓學習更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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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堂課前評量
為掌握學習成效,將定期安排課前評量,訓練審題及作答能力,逐步掌握命題方向及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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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特考-Q&A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工作內容為何?
A: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法務部調查局(下稱本局)幹部訓練所1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之工作。本局鼓勵調查人員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調查工作資歷,故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科學、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選試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於外勤歷練後,應配合本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分發外勤所從事之工作項目為何?
A:調查人員主要工作項目如下(依任務需求調配):
一、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二、據點工作:全盤掌握所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索之發掘。
Q:本項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未來分發外勤之工作情境為何?
A:調查人員之工作情境包括:
一、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二、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三、出勤機動性高,須24小時待命。
四、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執行任務時間常自凌晨至午夜,甚而會持續數日或1週以上。
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3000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練),以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
Q:本項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與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有何差異?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之工作內容為何?
A: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本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其中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量,並依本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則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Q:既然經本項四等考試及格人員工作內容為基層輔助工作,考試項目為何也需要測試體能且須受訓達半年?
A:本局委任職人員依法亦具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身分,因此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依業務需要,仍負有支援調查工作如搜索、扣押等外勤任務,此與經一般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任用之一般行政工作性質有別,故仍須具備基本調查工作之職能與體能要求。
Q:跟監、拘提、逮捕這類危險性任務是否只有緝毒人員才會面對的狀況?
A:調查人員耗費體力且具危險性的業務非僅有緝毒工作,調查人員是負責第一線的調查工作,無論案件類型,均包括現場勘察、跟監守候及拘提、逮捕犯嫌等外勤工作,皆為耗費大量精神體力與機敏反應之任務。
Q:分發時是否可自由選擇服務單位?
A:本局所屬單位遍及全國(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錄取人員未來實際服務地點係以本局業務為最優先考量,再參考訓練成績排名及志願、各單位缺額與人才需求等因素依規定辦理。分發後工作滿2年始得申請調動至本局其他單位,惟仍須視各單位之缺額及需求狀況,故實際服務地點不確定性較高。
Q:錄取分發後是否可依自身興趣及意願選擇業務類型?
A:本局分派工作原則上會多方考量單位需求與工作調配狀況、當事人專長、特質、意願等諸多面向,兼顧個別差異與工作目標,惟調查人員必須服從命令,接受安排歷練本局職掌之各項工作,非可完全自由選擇承辦業務,建議應考人審酌是否確實有意成為全方位的國家調查官。
Q:哪一類個性特質的人較適合從事調查工作?
A:凡對調查工作充滿熱忱之有志青年,本局均持開放態度歡迎加入,惟調查工作常需與他人接觸、溝通,強調守法、守紀與團隊合作,工作壓力頗大,因此個性不喜與他人接觸或抗壓性低者,請審慎衡酌是否能適應本局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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