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考試
營養師是食物和營養的專家,幫助人們透過適當的日常飲食維持或促進健康。營養師也負責監督、指導食物的準備和供應,發展更好的飲食方法,參與研究,並培養個人和團體良好的營養飲食習慣。醫院中營養膳食部的目標是為病人、親屬和看護者保留、準備和供應美味的、有吸引力的、營養豐富的食物。
隨著生活品質的提升,及國人普遍對健康問題愈來愈重視,日前對於肥胖問題及因飲食問題所引起的種種疾病,不得不讓多數人開始學習如何適當調配飲食及各項必須的營養素,但一般國人對於飲食的知識貧乏,此時營養師成為了我們對健康飲食知識的主要來源,很多學校、大型企業及團體已經陸續建立起營養師的制度,營養師的行情當然就更加水漲船高。
※營養師─食品營養專家
營養師業務:
(1)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
(2)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
(3)對特定群體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其膳食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
(4)臨床治療飲食之設計及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
取得營養師執照後,工作機會可謂相當多元,如學校、醫院、公司團體、體重控制美容中心、生化公司、酪農業及公務單位,擔任營養諮詢、設計、評估及協助一般民眾飲食知識等,可見營養師目前是個超夯的行業。
營養師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營養、保健營養、保健營養技術、醫學營養、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暨保健營養學系、營養學系臨床營養組、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營養科學與教育組、食品營養科、系或食品營養系營養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人體)生理學、營養學及實驗、生物化學、膳食療養及實驗、生命期營養、膳食計畫(膳食設計)及實驗、大量食物製備(團體膳食管理或餐飲管理或膳食設計與管理技術)及實驗、公共衛生營養(社區營養)、臨床營養、營養評估、應用病理(臨床病理或病理學)、營養生化(營養化學)、食品衛生與安全等學科至少7科,合計20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並經與前款相同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有證明文件者。
108年專技高考營養師 |
第一次:107.10.23-11.01 |
108.01.19-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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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108.04.16-04.25 |
108.07.27-07.29 |
一、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1.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如:營養師之膳食療養學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
3.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科目
等別 |
應試科目 |
專技高考
營養師 |
◎1.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
◎2.營養學 |
◎3.膳食療養學 |
◎4.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
◎5.公共衛生營養學 |
◎6.食品衛生與安全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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